固定资产管理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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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第一条 为了加强和规范学校固定资产管理工作,维护固定  资产安全和完整,确保固定资产的科学配置、高效使用、规范处  置,保障学校事业健康发展。参照《高等学校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具体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学校固定资产的管理;低值耐用品的 管理参照本细则执行。

(一)学校固定资产是指学校所有部门占有、使用的,依法 确认为学校所有的,能以货币计量的各种经济资源,持有的使用 年限超过一年的单位价值在 500 元以上的有形资产。单位价值虽 未达到规定标准,但是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位置不易变动,且 可打包入账的批量资产,亦作为固定资产;

(二)低值耐用品是指单位价值未达到规定标准,在 500  以下的能独立使用一年以上的有形资产。

第三条 固定资产分类

(一)土地、房屋及构筑物;

(二)通用设备(电风扇、电脑、空调、打印机等);

(三)专用设备(教学、科研、实训仪器设备);

(四)家具、用具及装具;

(五)图书档案;

(六)文物和陈列品;

(七)低值耐用品。

第四条 学校固定资产管理应当坚持以下原则

(一)固定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相结合;

(二)固定资产管理与财务管理、实物管理和价值管理相结 合;

(三)安全完整与注重绩效相结合;

(四)谁保管谁负责;

(五)统一调控,归口管理,分级负责,合理调配,管用结 合,物尽其用。

第五条 学校固定资产管理的主要任务

(一)建立健全各项固定资产管理规章制度;

(二)推动学校固定资产的合理配置、高效使用和规范处置

(三)加强固定资产日常管理,完善全过程监管体系,维护 固定资产的安全与完整。

第二章  资产管理通则 第六条 资产增加的管理

资产增加的主要来源有:基建完工验收、新购入、自制、调 入、划拨、收受捐赠等。

(一)基建完工验收交付使用的资产

当基本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交付使用时,施工单位必须编造竣 工决算清册,学校将经验收合格项目的决算资料委托有资质的社 会中介机构进行决算审计后,填制“基建工程完工项目财务决算 表”,经审核批准后登记入账,财务部门结转相关账目,资产管 理部门登录资产记录。

(二)新购入的资产

学校新购入的资产,应由学校采购部门负责组织验收。经验 收合格的资产,应填制《资产购置验收表》(附件 1),并登记 入账。

(三) 自制的资产

自制资产,是指耗用材料、人工费的合计数达到标准限额和 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资产(包括本单位自制的和委托其他单位 加工的)。自制资产完工后,经验收合格后, 由自制加工部门填制《自制资产报核单(附件 2),由资产管理部门验收入库并于财务部门同时登记入账。

(四)调入、划拨、资助和收受捐赠的资产

凡上级划拨、调入、资助和收受捐赠的资产,应由资产管理 部门根据上级调拨或捐赠资产清单上的数量进行清点验收和入 库,或分配给各有关部门保管使用,并按资产管理办法登记入账, 注明来源。

第七条 资产出租、 出借和转让的管理

1.外单位借用资产,必须经学校批准,取得借据,并商定归 还日期,到期督促归还。在借出和归还时,应由双方共同检验有 无损坏。如果损坏应由借方负责修复,不能修复的应照价赔偿。

2.外单位租赁学校资产的,应经学校审核批准,并由财务部 门向租赁者收取租赁费。视情况收取一定数量的押金,以保证财 产的安全。

3.资产的转让,是指学校占有或者使用的闲置的不适用的资 产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产权转让、产权注销的行为。资产的转让分 为有偿转让和无偿转让两种。有偿转让是指变更资产的所有权或 者占用、使用权,并取得相应的转让收入的一种资产处置方式; 无偿转让是指以无偿的方式变更资产的占有、使用权的一种资产 处置方式。

学校资产的转让,必须经学校批准。凭学校核准的《资产转 让申报表》(附件 3)调整有关资产账目。

第三章 资产的购置及账、物管理细则

第八条 资产购置应严格按学校有关采购规定执行。

第九条 学校各科室如需购置资产,首先到资产管理部门填 写《资产采购申请表》(附件 4),经分管领导审核,院长批后, 由申请处室按采购程序办理。资产到货由申购处室组织相关入库 验收合格后,填写《资产登记卡》入库建档,然后凭资产入库单 办理财务报销手续。未办理入库登记手续的资产,资产管理部门 一律不予接收,财务部门一律不予报销。

第十条 所有资产不论其经费来源(教学、科研、各项专款 或基金、贷款或自筹资金)及进入渠道(购置、调拨、自制、捐 赠等产权)都属于学校,都必须到资产管理部门登记入账,领取 学校资产标签,统一编号管理,任何处室不得将任何资产滞留账 外。

第十一条 采购货物到货后, 由申购科室组织专人对发票、 说明书、装箱单及其他技术资料等进行校验,检查是否符合合同 要求,考核技术指标和功能等。经验收合格后按规定办理入库手 续,如发现损坏或短缺情况,应立即根据有关规定,由采购部门 向供货单位提出办理退、换、赔等手续。

第十二条 学校所有资产均应以资产资产账上的台 (件)数、金额数为准,未经学校审核批准,任何人不得私自变 更登记。

第十三条 任何科室不得任意拆改仪器设备设施类资产。因 教学、科研、生产需要特殊改装的,由使用科室提出具体拆改方 案,经学校审批后,报资产管理部门资产登记备案后,方可拆改。 改装后的仪器设备要重新验收入账。对未经批准擅自拆改而造成 损失者,要追究当事者的责任,赔偿损失。

第十四条 学校内各科室之间仪器设备的借用,借方需填写 《资产交接申请表》(附件 5),经仪器设备所在科室负责人同 意, 分管院长签署意见,报院长批准后,方可办理出借手续。 借用期一般不超过一个月。若有损坏或丢失应按相关规定处理。

第十五条 学校仪器设备一般不向外单位及私人借用。特殊 情况外借,必须报学校审批。

第四章  物资入库、领用、处置细则 第十六条  资产入库登记管理

(一)验收入库制度

1.采购资产到货后,由申购处(科)室组织专人对发票、说明 书、装箱单及其他技术资料等进行校验,并出具《资产购置验收 表》(附件 1)。

2.资产管理部门负责学校资产入库,入库时需要材料包含所 购物品(附照片)、《购置申请表》、购销合同(购物发票)、 入库单和《资产购置验收表》(附件 1),五者缺一不可,并登 记账册办理《资产卡片》。

3.入库时要区分物品性质,危险品、易腐蚀物品、易爆物品,区别对待,妥善保管。

4.根据勤俭办学原则,仓库内积压物品应尽量减少,但教学 所需物品要保证供应,学校资产管理部门应定期检查验收入库制 度执行情况。

(二)入( 出)库登记程序

1.各科室填写《资产登记卡》;

2.资产管理部门根据《资产登记卡》填写《资产入(出)库 单》,同时填写资产标签并将标签统一贴于对应资产右侧。

(三)造册登记制度

1.学校所有物品的账册登记工作由资产管理部门负责,相关 部门配合执行。

2.资产管理部门根据物品的分类及时入账,分别建立各处室 分账和校固定资产管理总账。

3.按时完成上级部门布置的各种报表。

第十七条 学校定期组织资产的使用情况检查,对长期利用 率较低的资产,学校有权将其调拨至其他科室以充分发挥该资产 的作用。任何处室不得将正在使用的资产调拨给其他科室。

第十八条 学校购置的资产,在保修期内发生质量问题,由购 置经办人负责联系更换和维修。过保修期后由使用部门报后勤保障处登记维修。万元以上的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维修,使用部门应书面报告,经资产处登记并报分管校领导审批后方可组织实施。

第十九条 科室资产领用移交管理

(一)教学、办公类资产(如计算机、办公桌椅、打印机、 复印机等),实行领用登记制度。在使用过程中属正常损坏的, 由使用处室填写维修申请单,经后勤保鉴别认可后进行维修。因 无法维修的资产,可实行以旧换新。

(二)资产配置到人的,人员调动时,应办理资产移交,并 填制《资产交接表》,资产管理部门签字,加盖“资产审核专用 章”后,人事处方可办理调动、辞职、退休等手续。资产管理员 填写“资产使用人变更卡片”,同步调整台账记录,修改台账中 的相关记录和使用保管人。

(三)资产管理员岗位变动时,应在资产处和处室负责人的 监督下办理资产登记交接手续。

(四) 各科室之间的资产调配, 由各处室资产管理员到资 产管理部门办理调拨手续。

第二十条 班级教室、学生宿舍内部资产管理

辅导员及本班学生是资产管理的责任主体。辅导员须履行以下职责:

1.定期开展“爱护公物为荣,损坏公物为耻”的思想教育活 动,指导和监督学生管好用好班级、宿舍资产,营造“爱护公物, 人人有责” 的管理氛围。

2.执行学校的资产管理与损坏赔偿制度,及时发现公物损坏、 丢失等现象,并上报学校资产,协助学校做好处理工作。

3.配合资产做好班级、宿舍内部资产核查工作。 
第二十一条 经营单位资产管理

学校采购配置给各自主经营单位的资产,按照谁使用,谁保 管,谁负责的原则,纳入本细则统一登记管理,确保资产安全, 切实提高使用效益(具体办法在经营合同中约定)。

第五章 管理机构及其职责

第二十二条 学校成立资产管理领导小组,院长任组长,分管院长任副组长,后勤保障处负责人、财务处负责人、资产负责人、财务负责人、各资产管理员为成员的资产管理工作领导组(简称“领导组”)。领导组主要职责:

(一)审批学校固定资产管理有关规章制度;

(二)统一领导学校固定资产管理工作,确保固定资产保值 增值;

(三)负责学校土地、房屋、仪器设备等固定资产的投入、 使用的监督管理;

(四)组织全校资产清查,产权界定,协调产权纠纷。

第二十三条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设在资产管理部门,代表学 校对全校固定资产实施统一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有关主管单位关于固定资产管理的法 律、法规和政策,负责拟定学校固定资产管理的规章制度并对执 行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

(二)负责组织学校固定资产清查、清产核资、产权界定、 产权登记、固定资产评估等工作,并对有关具体事项进行协调处 理;

(三)负责办理学校固定资产的调拨、转让、报废等工作, 并会同有关单位调剂闲置固定资产,推动学校资产的优化配置;

(四)负责建立学校固定资产信息管理系统,提供固定资产 数据的统计报告,编制统计报表;

(五)配合学校公用房产分配的宏观调配与管理,参与学校 经营性房产管理工作及外租外借房产内的固定资产管理;

(六)负责学校各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工作的考核以及固定资 产使用情况的评估工作,为学校决策提供依据;

(七)负责学校构筑物管理。

第二十四条 为加强固定资产管理的科学化、精细化,资产 管理部门委托相关职能科室对学校有关固定资产实行归口管理。

(一)归口管理科室分工:

1.各处室资产归口科室负责对本处室领用、采购、借用的资 产登记和管理;

2.档案管理科负责校领导办公室、会议室、接待室、报告厅、 展厅、网络中心监控室、标准间、计算机教室、小食堂(包括包

厢)、通讯网络设施设备(电话、路由、网络设备等)的资产登 记和管理;

3.人事科负责学校内外教职 工宿舍的资产登记和管理;

4.教学设备专员负责分班级教室、实训室、中心实验室、运动 场、教师休息室、体育设施设备、教材库、图书室的资产登记和 管理;

5.德育科负责校内宣传栏、学生活动功能设施(广播站、心 理咨询室、学生会、资助中心等)、学生公寓室内设施设备、学 校东南门值班室、校园安防、校园消防、校园门禁、校园围墙、 校园标识标牌等资产登记和管理;

6.后勤保障科负责各经营单位、校园公共区域、校园景观绿 化、校园亮化、土地、房屋及构筑物、基础设施设备(供水、供 电、给排水、供气)及道路、广场、设施设备及暂未明确使用部 门的资产登记和管理;

7.财务管理科负责校园一卡通、圈存机等资产登记和管理, 配合资产管理科做好资产建账、对账工作;负责对学校各处室的 资产管理工作进行不定期的检查,禁止任何形式的闲置浪费、公 物私化、私自转让等行为;

8.招生委员会办公室负责相关招生用品的资产登记和管理;

9.各处室资产管理员,要按规定及时到资产处办理资产购 置、获赠、调拨、报损、报废等手续,做到账目清楚,数字准确, 定期进行账、卡、物核对,做到账、卡、物相符。

(二)归口管理科室主要职责:

1.针对各自的管理对象,根据本细则承担相应管理责任;

2.负责归口管理固定资产的合理配置,提高资产的使用效率; 负责归口管理固定资产的处置审核等有关工作;

3.根据工作需要建立健全固定资产明细账,定期形成有关资 产统计报表;

4.负责归口管理固定资产的抽查。

第二十五条 固定资产使用保管单位职责

(一)负责执行学校固定资产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确保所 使用资产的安全与完整,努力提高固定资产的使用效益;

(二)负责建立学校固定资产使用管理责任制度;

(三)负责做好固定资产日常管理,指导本单位兼职资产管 理员做好固定资产账、卡的建立和实物日常管理以及与固定资产 交接工作;

(四)负责做好本单位固定资产盘点工作;

第二十六条 资产盘点清查制度

(一)对所有固定资产,每半年进行一次清查、 以物对账、 以账对物,做到账表相符,账账相符,账实相符。发生盈亏、报废等及时处理调整账户,保持固定资产账、卡、物相一致。每年固定资产清查都要留有书面资料;

(二)学校在进行固定资产盘点清查时,要成立专项领导小 组, 资产处牵头组织相关部门人员参加;

(三)清查方法以核实账面、实地盘点为主,以抽查、临时 盘仓的方法为辅,以达到摸清家底、保证学校固定资产的安全发 挥最大效用,发现差错应查明原因并责成相关部门做出据书面说 明报告,经有关部门和分管领导批准后,进行调账、核账、销账 以便复查。

第六章 资产处置

第二十七条 学校固定资产处置是指学校对其占有、使用的 固定资产进行产权转让或注销的行为。资产处置方式为:报废报 损、 出售出让、对外捐赠等。

第二十八条 学校处置固定资产,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审核 或报备。未按学校规定办理相关手续,不得擅自处置。

(一)固定资产发生不可修复性损坏或维修金额过大且超过 可预期使用价值,资产保管人可提出报废申请,需详细说明报废 原因。

(二)无损坏但已不能满足使用要求的,由资产保管人提交 《资产处置申请表》(附件 6),电脑类设备需维保单位签署鉴 定意见,按照确认满足报废条件的,按审批流程报批后予以报废。

(三)《资产处置申请表》(附件 6)审批通过后,资产退 资产处仓库, 资产处定期统一处置。

第二十九条 资产报废制度

(一)报废物品要加以区别,找出报废原因,若是失窃物品, 要有备案记录,根据实际情况酌情处理;

(二)报废的物品由资产处统一登记,单项固定资产报 废金额按有关规定执行;

(三)《资产处置申请表》(附件 6)要有学校主要领导、 分管领导,财务处和资产管理部门签字,附相关部门责任人书面 说明;

(四)报废物品处理后的回收资金,要及时入账。

第三十条 资产处置所得费用统一上交财务处 由财务统一 核算、统一管理。

第七章 责任与处罚

第三十一条 学校固定资产的处置权在资产管理部门,任何 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造、拆卸变卖、借出和赠与。保管人私自 将固定资产外借或留置不当的,一经查出视情节处以 200~1000 元的罚款。

第三十二条 各级管理单位和使用人员,都要以高度负责的 态度,认真做好固定资产维护,延长固定资产使用寿命,维护其 完整和安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学校责令改正并追究当事人和直接领导责任,责任清楚且需要经济赔偿的,填写《资产赔偿单》 (附件 7), 由责任人赔偿。

(一)未按其职责要求,擅自进行固定资产处置,造成固定 资产遗失的,由保管人承担相应赔偿和罚款。使用一年以下的由 保管人承担原值 50%—80%的责任;使用一年以上三年以下的由 保管人承担原值 30%—50%责任;使用三年以上按净值赔偿。

(二)不履行管理职责,获得的固定资产不按要求建账建卡,处以 50—500 元的罚款;

(三)因严重失职或违规操作,造成重大损失的,承担全部维修费用并处以 50—500 元的罚款;

(四)因非工作需要使用固定资产并造成固定资产损坏的由保管人承担全部维修费用,并处以 500 元的罚款;

(五)对所使用的固定资产发生严重流失时不反映、不报告不采取相应管理措施加以制止的, 由资产保管人承担 30%的经 济责任并处以 50—500 元的罚款;

(六)其他非客观原因致使固定资产损失严重的,根据实际 情况给予相应处罚。

第三十三条 相关连带责任责任不清楚的,由资产归口部门负责人承担全部责任 

             第八章    

第三十四条  本细则由学校资产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  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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